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万吨聚氨酯中间体、30万吨革用聚氨酯树脂及5万吨水性聚氨酯树脂装置建设项目 | 瑞安市滨海新区三单元 | 温州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 新增用地约530亩,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约320亩,建设规模年产15万吨聚氨酯中间体、30万吨革用聚氨酯树脂及5万吨水性聚氨酯树脂 | 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环评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业主将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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