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一期工程先开段焦坑隧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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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7﹞002号
关于《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一期工程先开段焦坑隧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 意见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一期工程先开段焦坑隧道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函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经研究,现将初审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制单位的结论和建议,同意杭州至温州铁路一期工程先开段焦坑隧道工程建设。 二、杭州至温州铁路一期工程起于义乌站,止于永嘉站,线路正线建筑长度201.151km,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先开段焦坑隧道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东城街道长源村,隧道全长314m,采用单洞双线方案。进、出口里程分别为:DK299+250、DK299+564,隧道最大埋深58m。具体建设内容和沿线环境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拟建地声环境距铁路外轨中心线6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距铁路外轨中心线65m以外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项目噪声排放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m处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修改方案(GB12525-90)限值,项目振动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外区域执行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之“铁路干线两侧”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 五、施工结束后,须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六、项目须实施环境监理制度,委托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七、同意上报省厅审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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