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生态园黄屿B-01e地块中小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2016-09-29 13:52: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生态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生态园黄屿B-01e地块中小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收悉。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市核心片区黄屿单元B-01e地块,总用地面积42063 m2,总建筑面积为6441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架空层和门卫等。近期办学规模规划在校生2430名,教职工164名。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表。

三、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设置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用水或施工用水,沉渣作绿化用土或外运处理。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弃渣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高空建筑垃圾用封闭垃圾道或容器运下,严禁凌空抛落;钻孔泥浆水设沉淀池处理,泥浆干化后妥善处理,做到泥浆不外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集气后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排放;实验室废气挥发性溶剂的使用应在通风橱进行,经由通风橱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开水房燃油锅炉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净化后经烟道通向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应按照《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妥善存放和收集、处理。实验室及医务室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室及医务室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专门处理。若产生含重金属废水以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液,则按要求倒入特制废液桶,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2016929

温州市环保局生态园分局             2016年9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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