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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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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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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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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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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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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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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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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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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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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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桥头镇外洋头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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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象树脂化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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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现有年产3000吨不饱和树脂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完成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2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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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别于2015年11月13日和2016年1月20日在项目所在地和石马岙村、外洋头村村委会门口粘贴了公告,公示期10日,并发放50份个人调查表及20份团体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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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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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项目环评报告书,下载链接为http://www.wzepb.gov.cn/list.asp?id=27854&type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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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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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2800万米汽车内饰面料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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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塘下镇鲍田中心东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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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光汽车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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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地技改、新增染色机、水洗机,同时对锅炉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形成年产3610万米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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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别于2016年5月31日和2016年6月24日在鲍田办事处和鲍五村村委会粘贴了公告,公示期10日,并发放50份个人调查表及20份团体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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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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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项目环评报告书,下载链接为http://www.wzepb.gov.cn/list.asp?id=27870&type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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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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