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陈直忠仓储用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6-08-19 15:10: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项目名称

陈直忠仓储用房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塘下镇罗凤凤川村相堂路8

建设概况

项目共建一幢建筑,项目总用地面积1081.92 m2,原有产权建筑面积495.6m2,临时建筑面积1895.7m2,另地下室水泵房151.9m2

环评单位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

2016817在温州市环保局网站刊登了《关于陈直忠仓储用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噪声:加强厂区进出车辆的管理,限制车速、严禁鸣号,维持车辆的畅通。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绿化,厂界设不低于2m的围墙,种植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如杉树等。合理安排装卸时间,尽量安排白班作业,减少集卡车夜间装卸。加强管理,地块内禁止使用高音扩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设置固定的非露天垃圾收集点(非露天),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垃圾实现袋装化,采用可降解垃圾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819日至20168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582729665850591   传真    0577-65827726
电子邮件 :Rahbspk@163.com
地址: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瑞安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人  :林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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