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医用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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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医院: 由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医用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已悉。我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登记表”的结论与建议,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大道三垟黄屿A-07b地块,拟在体检大楼1-4层分别放置6台射线装置,其中1台CT机位于一层(最大管电压/管电流为140kV/440mA),1台拍片机(最大管电压/管电流为150kV/630mA)和2台局部骨密度仪(最大管电压/管电流为100kV/5mA)位于二层,1台CT机(最大管电压/管电流为150kV/800mA)位于三层,1台局部骨密度仪(最大管电压/管电流为100kV/5mA)位于四层(平面布置图详见登记表)。“登记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二、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医院从事辐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和机房周围的公众人员所受到的剂量低于各自的剂量管理限值。 2、制定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张贴上墙。 3、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配备剂量报警仪,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到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企业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射线装置机房周围环境辐射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建立监测技术档案,每年年底前将监测数据编写成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项目申领辐射许可证前,须完善其从事辐射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2016年7月8日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园分局 2016年7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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