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生态园黄屿D-21、D-25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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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态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由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生态园黄屿D-21、D-25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悉,我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现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的结论与建议,建设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生态园黄屿D-21、D-25地块。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443㎡。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景观绿化及硬地铺装等其他设施配套工程。 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四、施工阶段采用洒水抑尘,并清洁各运输车辆;施工废水经排水沟流入沉砂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弃渣弃土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作为围填料综合利用;施工时选低噪音机械设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限制施工时段等措施。 五、项目运营后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并及时清运各类垃圾。 七、禁止夜间施工,如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准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 八、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2016年7月15日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园分局 2016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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