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6-06 14:2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关于印发《温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职改办〔201621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温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420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420日印发

温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评价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体系,确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水平和质量,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温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办法仅适用于我市组织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二、量化评价要素构成及分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由基本条件、理论考试、业绩评估和答辩(综合评议)等四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条件20分,理论考试25分,业绩评估35分,答辩(综合评议)20分。

获县级人民政府以上荣誉称号、取得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作为附加分另行计分。

三、量化评价要素细化及要求

1.基本条件(20分)

基本条件包括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等要素。

1)学历(7分)


申报级别

博士

硕士(双学士)

研究生

学历

学士

本科

大专

大专证书

副高

7

6

5

4

3

0

中级

7

6

5

4

3

2

1

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专业不对口学历按半计分;按学历破格申报的不计分。

2)资历(6分)

资历包括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各按3分计分。任职年限按晋升级别最低年限(晋升高级满5年,晋升中级满4年;转评、兼评对象任现职满1年)起计分,达到规定年限计1分,每超1年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按任职年限破格晋升的不计分。专业工作年限,晋升中级按5年、晋升高级按10年起计1分,每超1年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继续教育(4分)

继续教育作为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对已完全实行职称晋升与继续教育周期(职称晋升要求的最低年限为一周期)挂钩的专业系列,申报对象完成周期继续教育学时()4分。对还未完全实行职称晋升与继续教育周期挂钩的专业系列,完成一个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分)计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4)年度考核(3分)

每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计0.5分,优秀的计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理论考试(25分)

理论考试主要考查晋升对象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案例分析、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等。以申报对象实际考试成绩折合计分。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受委托责任单位自行确定,但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满分的40%。没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晋升。

3.业绩评估(指任现职以来的业绩,35分)

业绩评估主要包括: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成果等要素。申报对象申报的业绩须经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由3-5位同行专家根据下列标准分别评估,各自量分,然后取平均分。

1)工作实绩评估(15分)

工作实绩评估是指申报对象任现职期间完成的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分。工作实绩评估共分3个等次,每个等次的具体要求可由各专业系列自行细化,赋分标准:一等按1510分、    二等按96分、三等按50分计分。工作实绩评估分少于5分的,不得晋升。

2)专业论文评估(8分)

专业论文评估是根据申报对象所提供论文的质量,发表刊物的类别、层级和论文完成方式以及作者排名进行评估量分。同一篇论文按刊物的最高级别计分,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最高计4分;省级报刊最高计3分;市(地)级报刊最高计2分。论文多篇可以累计计分,但累计总分不超过8分。

期刊类型

国家级核心期刊

省级报刊

市(地)报刊

   方式

     排名

分数


刊号

合著

合著

合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

作者

第一

作者

第二

作者

第三作者

第一

作者

第二

作者

公开发表(全国统一刊号)

4-3

3-2

2-1

1-0.5

3-2

2-1.5

1.5-0.5

0.5-0

2-1

1-0.5

0.5-0

内部发行(省市内部刊号)

2-1.5

1.5-1

1-0.5

0.5-0

1.5-1

1-0.5

0.5-0

3)成果评估(12分)

成果评估是指对申报对象任现职期间内获奖的技术成果或专利的数量、等次以及所处位次情况进行评估量分。具体按下表标准计分,同类成果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计计分,但累计总分不超过12分。

    

1

2

3

4及以后

国家级

一等

9

8

7

6

二等

8

7

6

5

三等

7

6

5

4

四等

6

5

4

省(部)级

一等

6

5

4

二等

5

4

3

三等

4

3

2

市(地)厅级

一等

4

3

2

二等

3

2

三等

2

1

县级

一等

2

1

国家

专利

发明

专利

4

3

2

实用

新型

2

1

4、答辩(综合评议)(20分)

各专业系列可以选择答辩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答辩主要考察申报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的真实性。专业答辩组由3-5位同行专家组成,结合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针对从事的专业和业绩进行答辩,答辩按一等2016分,良好1510分,一般95分,差4-0分等4个等次各自量分,然后取平均分。综合评议主要是根据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由专业组审核、评审委员会讨论并进行投票,最后按得票数折合计分(中级评委会到会评委不得少于13人,高级评委会到会评委不得少于17人)。

5、附加分

1)荣誉

申报对象因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人民政府以上荣誉称号,如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嘉奖立功等,可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县(市、区)级的加1分,获市(厅)级的加3分,省(部)级的加7分,国家级的加12分。同类型荣誉称号以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获集体奖项的个人按奖项等次的50%计分。获群众团体或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的荣誉不予计分。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取得相应级别全国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加2分;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的,每取得1个模块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通过资格标准及要求

方法一、将上述各项分数合计为总分,根据总分与标准分比较,确定是否通过获得资格对象。

标准分=基本条件分的70%+考试平均分+业绩评估平均分+答辩(综合评议)平均分。

高(等)于标准分者获得资格,其余则不予通过。

方法二、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淘汰率不低于参评总人数的25%

五、告知

及时告知未获通过申报对象没有获得通过的原因,勉励其在弱项方面继续努力。

六、其他

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初级资格评审可参照执行。

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晋升量化评价表

申报资格名称:                                  序号:

出生

年月

联系

电话

现有资格名称

取得现有资格时间

所在单位

量化评价要素细化

基本

条件

(20)

项目

得分

  

得分

小计分

学历

资历

继续

教育

年度

考核

专业知识考试得分100分制,按25%折算)

工作

业绩

评估

35分)

专业

论文

评估

8分)

发表刊物

独著或合著

篇数

得分

市(地)级

 

国家级

工作实绩评估(15分)

成果评估(12分)

答辩(综合评议)(20分)

附加分

荣誉

称号

   

得分

  

  

省(部)级

其他

职称外语加分

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分

合计总分

本次通过标准分

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市职改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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