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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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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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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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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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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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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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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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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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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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赵山渡引水工程渡槽除险加固及检修应急通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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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金潮港、张染、固前、沙门、桐溪、丁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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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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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包括赵山渡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和新建检修应急通道工程两部分,主要任务是对不满足结构要求的总干渠及北干渠段的渡槽、倒虹吸结构进行系统的除险加固,结合除险加固期间的导流通道布置一条检修应急通道,新建应急输水管道。除险加固工程涉及的输水线路主要为:总干渠、北干渠,涉及的主要渠系建筑物为:高楼渡槽、金潮港渡槽、张染渡槽、固前渡槽、沙门渡槽、桐溪渡槽、丁岙渡槽、井头倒虹吸、沙门倒虹吸、桐溪倒虹吸等。检修应急通道的主要功能为在渡槽检修或事故工况下保障引水线路沿线生活供水,共有渡槽检修应急通道5座,输水管道均采用Q235B钢管(内径3.2~3.6m),总长3.5km,新建检修应急通道均布置于赵山渡现有输水渠系建筑物两侧约7~10m范围内。工程引水流量按总干渠12.6m3/s,北干渠10.5m3/s。渡槽补强加固面积约为6.0万m2,防渗加固总面积为4.7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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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于2016年6月27日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赵山渡引水工程渡槽除险加固及检修应急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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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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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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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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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繁盛路(瓯海大道~温瞿路)燃气市政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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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南起瓯海大道,北至温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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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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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的为天然气中压管道,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南起瓯海大道,北至温瞿路,全长约2.4km。工程主管管径为 de160~de200,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项目总投资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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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于2016年6月28日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赵山渡引水工程渡槽除险加固及检修应急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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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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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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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内容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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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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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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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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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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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气
污
染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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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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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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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抑尘,洒水次数和洒水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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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影响降低到最小且达到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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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
燃油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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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Ox、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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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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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污
染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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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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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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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在租用地产生,统一汇入当地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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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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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生产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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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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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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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体
废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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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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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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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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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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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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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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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至温州市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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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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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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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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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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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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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方式,以减少施工作业对附近村民的影响。在学校、居民点附近施工时,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在居民点、学校附近夜间停止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
运营期: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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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内容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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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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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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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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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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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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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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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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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限速,洒水抑尘,洒水次数和洒水量视具体情况而定。临时堆放弃土、漆渣表面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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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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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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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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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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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临时住房租用附近居民房加以解决,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在租用地产生,统一汇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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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所规定的三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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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生产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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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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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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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作为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等冲洗、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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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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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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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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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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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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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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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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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自身消纳后余弃方可送至其它建筑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填方或运往市政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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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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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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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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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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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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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区域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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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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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只要加强管理,减少因管网施工带来的水土流失相对较小。施工场地应注意堆场、弃土场等合理堆置,建筑材料与未及时清运的弃方在大风大雨天气要用蓬布遮盖。在管道的开挖过程中,要避开雨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如下:
管道沟防护。主要任务是采用工程措施保证管道沟和边坡的稳定,在工程完成后,采用植物措施保护回填土和边坡不受水流侵蚀,美化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的影响,施工结束后施工后及时进行平整、恢复地貌,做好清场扫尾工作。同时应督促工程土石料场业主搞好料场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遵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程所有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进度相协调,力争同期完成所有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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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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