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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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温政办发明电〔2015〕214号)等文件精神,我办牵头组织对各地2015年度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联合考评。考核结果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公布如下: 优秀:泰顺县、文成县、洞头区、乐清市 良好:平阳县、永嘉县、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瑞安市、瓯海区、鹿城区 合格:苍南县
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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