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教学北区开闭所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2016-06-02 14:28: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医科大学:

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教学北区开闭所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现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结论。

二、项目位于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的西北角05-01-a地块内。项目用地面积474.91㎡,总建筑面积808.06㎡。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供温州医科大学生物医药科研楼试验研发、科技孵化基地以及教学用房等负荷。环评报告中对环境的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设计建设依据。

三、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纳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禁止排入内河。

五、使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各噪声源须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及时收集并清运。

七、加强施工期管理,认真落实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如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准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

八、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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