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政发〔2014〕41号)、《2016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环函〔2016〕14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2016年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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