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6-05-25 16:13: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东瓯医院89放射性药品应用项目

温州市葡萄棚路38号医院内

温州东瓯医院

锶89放射性药品应用项目(扩建),为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2016519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东瓯医院锶89放射性药品应用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已有的污染防治措施:

(1)目前医院已配置 XH-3206 型表面污染仪 1 台,XH-2020 型剂量率仪 1

台,铅防护衣 1 件,铅帽 1件,铅围脖1 件,铅眼镜1 副,基本能满足现有辐射

工作开展的需要。

(2)已经为现有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定期检定。

(3)核医学科放射性工作场所已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并在贮存室门口安装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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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 放射性药品应用项目建成后,必须具备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存放放射性物品的贮存室应安装防盗门和防盗报警装置,有专人负责

看管,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

(2)核医学科相关工作场所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在专用污物桶内,再将

污物桶内的固体废物连同垃圾袋存放到放射性废弃物库内,集中收储 10 个半衰

期后再与医院的其他固体废物一起作为普通的医疗垃圾处理。用来收集放射性固

体废物的专用污物桶须贴上电离辐射标志,并把受不同核素污染的固体废物分开

收储,每次收集时收集袋表面应贴上标签,标明物品及最后一天的收集时间。

(3)在放射性工作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也不得进行无关工作及存

放无关物品。

(4)工作人员操作后离开放射性工作室前应洗手和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如

其污染水平超过 GB18871 规定值,应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5)按照标准要求增加配备防护用品,如铅手套、铅围裙等。

(6)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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