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瓯海中心区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
|
瓯海区东四路与瓯海大道交界处(娄桥街道东风村、岩头村)
|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本项目瓯海区东四路与瓯海大道交界处(娄桥街道东风村、岩头村),项目总用地面积6970m2,总建筑面积为1277.29m2,
建成后公交停车24 辆,总投资1511 万元。
|
项目于2016年3月31日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了关于受理《瓯海中心区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建设期
1、防治水土流失是建设期环保措施的主要内容,应按本工程水土保持报告的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其中土石方开采地等主要点必须落实边坡防护工程、景观保护、植被恢复及绿化措施。
2、对永久性和临时性占用土地,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3、为防止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施工场地应勤洒水抑尘。
4、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清运。钻孔桩泥浆设泥浆固化池沉淀处理,污泥干化后统一运往指定地点消纳。
5、应将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列入标书内容,落实到施工单位和施工场地。
营运期
1、营运期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接管;厨房油烟净化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相应规模标准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环境噪声排放执行达标排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