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6-04-29 14:28: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碘125放射免疫应用项目(新建)

温州市里垟新路28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丙级碘125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2016427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碘125放射免疫应用项目(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工作场所分级

放免实验室须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其中文警示说明,告诫周围的公众注

意辐射照射。地面、操作台面须做到光滑平整、容易清洗等丙级工作场所的污染

防治要求。

(2)放射性固体废弃物

实验室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收集在专用铅防护桶内,桶上应贴上电离辐

射标志,并与一般废弃物分开收集,每次收集时收集袋表面应贴上标签,标明物

品及最后一天的收集时间。同时应做好放射性废物登记制度,记录收储时间、处

置时间,处置人员,建立台账,为后续调查处理提供方便。

按照清洁解控准则,125

I 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存放在废物贮存室内,存放 10 个

半衰期以上(594 天) ,衰变至免管废物后,按免管废物处理。

(3)放射性废液

应将放射性废液收集在铅防护桶内,暂存放在贮存室内。放置 10 个半衰期

后,再经公司普通污水处理系统统一排放,对每次放射性废液的收集应有相应的

台账记录。

(4)放免实验室应由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采取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确

保其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的功能,并采取视频监控等安全

措施。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不允许公众成员和无关人员进入放免室。

(5)在放射性工作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也不得进行无关工作及存

放无关物品。

(6)实验室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

核素、使用量增减等信息;出入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应登记。

(7)必须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定期

检定。

(8)按照标准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如铅手套、铅围裙等辅助防护用品。

(9)应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张贴于工作现场处。

(10)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登记。

(11)操作人员操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穿铅围裙,戴铅手套

等。防护厚度不应小于0.25mm铅当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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