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桃花岛片区桃三路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6-03-30 16:26: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6﹞006

关于温州市桃花岛片区桃三路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桃花岛片区桃三路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反馈意见。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滨江商务区东南部,北起规划七都二桥,南接规划三路,全长约320m,规划红线宽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路灯、绿化、综合管线、电力缆沟及交通设施等项目沿线周边环境和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产生的含泥砂废水须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可利用当地居民已有的生活设施,与居民点生活废水统一处理。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居民密集区,确需途经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路栏,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项目道路两侧用地应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加强绿化和道路的维修养护,尽量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330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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