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生态园三郎桥纬二路西段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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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由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生态园三郎桥纬二路西段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现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结论。 项目位于状蒲片区三郎桥单元西北侧,其西起中兴大道,东至经一路,全长约194m,道路红线宽度20m,设计车速30km/h,为城市支路。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报告表中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工程设计建设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选址弃渣场,做好弃渣的综合利用,工程开挖面,弃渣场在完工后须进行复土绿化,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施工临时设施区功能恢复工作。 2、临时车道、建材堆放场地的选址应避开村庄和人群集中地,并采取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沉淀污泥外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内河。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4、禁止夜间施工,如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5、加强道路两侧的植树绿化工作。在道路两侧须相应设置道路与各敏感点间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对敏感点的影响。对靠近道路受噪声影响较大的敏感建筑物须根据实际需要落实相应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6、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201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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