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联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事项已批准
时间:2016-03-16 16:20:0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环辐〔20166

关于浙江天联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浙江天联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编制的《浙江天联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函审意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公司老厂区位于温州市沙城工业园区宏瑞路248号,已建设一间X射线探伤室,配备两台X射线探伤机(一台XXQ2505,一台XXH2505,最大管电压/管电流均为250kV/5mA。扩建项目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D402-a-1地块,拟在公司新厂区内扩建一间X射线探伤室,新增周、定向X射线探伤机各一台(最大管电压/管电流均为300kV/5mA)。新增的两台X射线探伤机仅允许在新厂区探伤室使用,老厂区的两台X射线探伤机可在新厂区使用。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你公司须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建设和运行,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受到的剂量低于各自管理限值。

2、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职责;制定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张贴上墙。

3、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事室内探伤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探伤装置的性能、门机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探伤室内人员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曝光室内安装摄像装置,以便观察曝光室内人员活动情况;废定(显)影液及胶片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立设备使用台账。

4、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配备剂量报警仪,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到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5、自行检查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应当编写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公司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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