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中马集团温州市成鑫染织有限公司年染色4000万米棉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6-03-15 15:15: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6﹞003

关于云中马集团温州市成鑫染织有限公司年染色4000万米棉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成鑫染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大学编制的《云中马集团温州市成鑫染织有限公司年染色4000万米棉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路701号,租赁云中马集团有限公司原有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的1号厂房,实施年染色4000万米棉布改建项目。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在用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后须淘汰燃煤锅炉。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烘干、定型、烧毛、拉毛等工艺废气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新建企业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相关内容,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清单相关内容。

四、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中的印染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项目生产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用,项目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剩余生产废水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五、烘干、定型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定型废气收集废油须回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拉毛纤维粉尘经除尘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经处理后排放,以上各项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六、规范污染处理、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隔声、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八、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按印染行业整治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CODcr3.07吨/年,氨氮0.129吨/年,二氧化硫15.73吨/年,氮氧化物14.46吨/年,所需总量指标在云中马集团有限公司核定范围内调剂。

十、本项目大气防护距离按照环评测算结果确定,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二、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请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315

抄送: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3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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