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生态园黄屿D-22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2016-02-29 16:2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生态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由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生态园黄屿D-22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悉,我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现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的结论与建议,建设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生态园黄屿D-22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60291㎡(其中菜市场占地面积2000㎡,百货商场占地面积2000㎡),地上总建筑面积192871㎡,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79711㎡;地下总建筑面积49159㎡。项目建成后主要用途为住宅兼商业用房、菜市场、百货商场等,并配套建设开闭所、地下车库、消控中心、物业用房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不含餐饮项目,商业用房、菜市场、百货商场待功能方案明确后另行报批)。

三、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四、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纳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禁止排入内河。

五、住宅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厨房排烟竖井至屋顶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排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库等设置排气装置,汽车尾气经排风竖井至楼顶高空排放。

六、使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各噪声源须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及时收集各类垃圾并清运。

八、项目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使项目外部道路、加油站等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以达到居住条件要求。

九、加强施工期管理,认真落实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如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准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

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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