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6-10-27 10:1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6038

关于温州市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的《温州市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并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451954m2,建设内容主要为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图书馆、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另地下室与室外训练场地),总建筑面积164800m2(不含项目地块内已建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文本。

三、本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温州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食堂餐饮废水须经隔油设备预处理,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应规模标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瓯海区环保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7

抄送:瓯海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7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