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中马集团温州市耀嘉针织品有限公司年水洗168万件成衣和200万米针织面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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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6﹞037号
关于云中马集团温州市耀嘉针织品有限公司年水洗168万件成衣和200万米针织面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耀嘉针织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中马集团温州市耀嘉针织品有限公司年水洗168万件成衣和200万米针织面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温环评估〔2016〕5号)、专家评审意见、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以及技术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路701号,租赁云中马集团有限公司原有2号厂房,使用面积8640平方米,实施年水洗168万件成衣和200万米针织面料建设项目。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在用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后须淘汰燃煤锅炉。烘干、喷马骝等工艺废气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新建企业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相关内容,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清单相关内容。 四、项目生产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45%回用,剩余生产废水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五、烘干、喷马骝等工艺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六、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隔声、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七、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八、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CODcr1.6吨/年,氨氮0.16吨/年,二氧化硫4.72吨/年,氮氧化物4.34吨/年,所需总量指标在云中马集团有限公司核定范围内调剂。本项目应配套转送污水处理量和回用量计量装置。 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请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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