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心医院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事项已批准
时间:2015-09-06 15:28: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辐〔2015〕14号

 

关于温州市中心医院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编制的《温州市中心医院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鹿城区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位于温州市双屿镇下寅西院区11号楼放疗机房一楼,拟扩建直线加速器机房2并配套增加一台射线能量10MeV的直线加速器,型号及参数详见文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二、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及鹿城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标准进行管理,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中的防护要求,确保医院从事辐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和机房周围的公众人员所受到的剂量低于各自的剂量管理限值。

2、明确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成员职责;制定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张贴上墙。

3、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使用安全,建立设备使用台账登记。加速器机房应设置排风装置及监控装置,机房病人出入口应设置工作警示信号灯、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

4、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佩戴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到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进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5、自行检查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应当编写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请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原审批意见(温环辐〔2014〕12号)中,西院区配备一台射线能量15MeV的直线加速器项目不再建设。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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