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事项已批准
时间:2015-09-06 15:26:0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环辐〔201513

   

关于龙湾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的函

 

龙湾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以及提交的《龙湾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登记表”的结论与建议,项目位于龙湾区灵昆街道新街口,拟在综合楼一层改建DR机房并新增一台DR(最大管电压/管电流为150kV/630mA)。“登记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二、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医院从事辐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和机房周围的公众人员所受到的剂量低于各自的剂量管理限值。

2、制定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张贴上墙。

3、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配备剂量报警仪,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到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自行检查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应当编写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请瓯江口环保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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