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110kV平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事项已批准
时间:2015-09-06 15:24:0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环辐〔201512

 

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110kV平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110kV平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瑞安市及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110kV平高输变电工程新建变电站一座,采用半户内GIS布置,本期主变容量250MVA,终期容量为350MVA;新建“带溪~平高”110kV输电线路,全长约19km,同塔双回架空方式架设。具体工程情况见环评文本。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瑞安市、平阳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区域产生的工频电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对应标准要求。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程保养水、施工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必须经处理达标,合理处置;建筑垃圾由专业单位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和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并做好项目的生态保护。

3、变电站产生的废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设置的事故油排放池、集油坑必须有防渗漏措施,检修或事故油污不得外排,防止环境污染。

4、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相关解释工作,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请瑞安市、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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