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仙岩.丽岙片排水总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9-24 14:3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61号
 
关于温州市仙岩.丽岙片排水总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仙岩.丽岙片排水总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丽岙街道规划一号路,沈海高速和高压走廊合围起来的一块地块内,泵站设计规模为11.5万m3/d,总建筑面积857.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泵房、进出水管、格栅间、配套的附属用房及其他室外工程,建成后潜水污水泵7台(5用2备)、栅格2台。项目分期建设,泵房和栅格间土建按11.5万m3/d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4.5万m3/d。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生活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南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瓯海区环保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4日
抄送:瓯海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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