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体育运动学校迁建工程(永中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9-18 10:37: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60号
 
关于温州体育运动学校迁建工程(永中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体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体育运动学校迁建工程(永中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奥林匹克单元 A07地块东侧,占地 115.3095 亩(约合76873.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671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地上建筑包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6028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294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23950平方米,专业用房(训练场馆)25571平方米(其中含3个25米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表。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产生的含泥砂废水须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居民密集区,确需途经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路栏,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本项目运营期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会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相应标准,地下室车库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厨房油烟经净化后经烟道通向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应按照《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妥善存放和收集、处理。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龙湾区环保分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成后,须经龙湾区环保分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8日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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