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西山纸品厂年产52000吨瓦楞箱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予通过的函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5-08-31 15:4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关于温州市西山纸品厂

年产52000吨瓦楞箱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予通过的函

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15831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文 件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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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西山纸品厂年产52000吨瓦楞箱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予通过的函

 

 

 

2015831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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