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5-08-10 11:0: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湾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新街口

龙湾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增一台X射线装置(DR

201586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龙湾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 、辐射防护屏蔽能力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标准》(GBZ130-2013)的要求。

②制定各项辐射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贴有辐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电离辐射标志,满足辐射环境管理的要求。

③将及时配备所需的防护用品并不定期对防护用品有效性进行

检查,做好及时更换或补充。

④机房内布局要合理,未堆放与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⑤合理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必须严格控制放射工作人员的照射剂量,对于年附加有效剂量超过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加密安排健康检查,安排从事非辐射岗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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