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温州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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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温州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
一、生态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质量 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上年有所上升或稳定在上年水平,地表水国控断面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 2.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 (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 二、生态建设综合水平 (四)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下降率 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和下降率。 2.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和下降率。 3.万元GDP氨氮排放强度和下降率。 4.万元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和下降率。 (五)上一年度万元GDP能耗和下降率。 (六)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94%和92%。 (七)设区市污水处理率和县(市)平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7%、83%,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当年新增比例达到10%。 (八)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 (九)省控以上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达标率。 (十)上一年度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综合指数达到70。 (十一)上一年度万元GDP用水量与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下降率。 (十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合格率和主要“菜篮子”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抽检达标率。 (十三)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和上一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十四)完成平原绿化扩面5.57万亩、森林抚育提质38.66万亩,县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3平方米。 (十五)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比率。 (十六)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十七)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 三、生态省建设年度重点任务 (十八)实施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1.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实施《浙江省“十二五”大气联防联控规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开展VOC治理,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完成所有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建设;全面开展“烟控区”建设,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制定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方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规范化建设,加大道路二次扬尘治理,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野外焚烧农作物废弃物;加快大气复合立体污染监测网络项目建设,市本级所有站点具备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般项目的监测能力;加快城市灰霾大气气溶胶观测系统建设。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制定出台黄标车淘汰政策文件,所有县以上城市均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完成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任务;基本实现县以上城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全覆盖,机动车环保检测率80%以上。 (十九)实施清洁水源行动方案 1.推进流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完成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河网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年度任务;严格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任务;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污染源,杜绝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渔业养殖、农家乐、旅游等活动;加强备用水源建设,保障应急供水;完成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验收;全面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和藻类暴发的防控。 3.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2平方公里、河道河沟治理190公里、解决3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4.加强渔业水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种养结合试点1个。 (二十)实施清洁土壤行动方案 1.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完成重点污染场地排查年度任务,排查确定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完成年度监测任务。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实施2012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计划;完成五类重点防控污染物削减目标;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防控区整治验收;省控以上重点企业达标率、清洁生产审核率和重点项目完成率均达到100%。 3.深化固废污染防治。完成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目标;完成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处置年度整治任务。 (二十一)实施节能减排行动方案 1.完成节能降耗年度任务。强化行业准入和源头控制,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加强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2.完成污染减排年度任务。按要求制定2012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准入制度,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总量;制订实施化工、印染、造纸、制革行业污染整治和淘汰方案,完成结构减排任务;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年度提标改造和回用水工程;加快推进火电、热电、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脱硝脱硫工程,按时间节点完成减排工程;按规定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数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完成农业源年度减排任务。 (二十二)实施循环经济行动方案 1.完成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年度任务。 2.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安全规范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出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制度;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3.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70万亩(次);推广病虫害减量控害90万亩(次);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81.5%;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2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1%;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35个、绿色食品认证数12个、“三品”产地认证8万亩。 (二十三)实施绿色城镇行动方案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建设厅下达的年度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任务;县以上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 (二十四)实施美丽乡村行动方案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数720个。 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完成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任务;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二十五)实施森林浙江行动方案 1.完成绿化造林任务10.74万亩、公益林优质林分建设314万亩、2.47万亩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完成国省道边坡复绿0.7万平方米。 2.推进辖区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工作。 3.完成创建绿色矿山4个,建成3个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点。 4.“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85%,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 (二十六)实施蓝色屏障行动方案 1.完成渔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任务。 2.建设碳汇渔业(浅海贝藻养殖)74000亩。 3.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 (二十七)实施防灾减灾行动方案 1.完成8座病险水库加固任务。 2.完成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改扩建任务。 (二十八)实施绿色创建行动方案 1.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开展省级生态旅游区复核工作。 2.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复查合格率100%。 3.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个、绿色企业7家、绿色饭店3家、绿色家庭30户、绿色学校15个。 4.深入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工作。 5.推进生态文化宣传普及教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和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报道、主题宣传活动;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开辟生态省建设宣传专栏;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在中小学普及环保宣传教育;培育民间环保组织,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二十九)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措施 1.加大生态建设投入,本年生态建设相关支出不低于上年生态建设相关支出。 2.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把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绿色系列(信贷、保险、证券和采购等)相关政策,其中绿色保险要在重点污染行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深入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推进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创新;实施2项(含)省级以上生态环保科技应用类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全省环保产业普查任务;实施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置有关收费政策;计划生育率达到84%以上。 3.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准入“三位一体”制度,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全面推进市级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级产业园区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依法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其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制定实施设区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4.加强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办理。 四、附加考核 (一)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与环境污染责任事件。 1.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2.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较大环境违法事件、涉稳环保事件、区域限批和生态破坏等事件。 (二)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能耗年度下降目标和电镀行业整治提升任务。 (三)2012年获得国家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含中华环保奖)、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均限设区市);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市、区)。生态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有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或成效突出予以酌情加分。 (四)生态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予以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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