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温州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
时间:2015-07-09 16:34: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2015

年度温州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    

 

一、前置条件

(一)评优前置指标

1.设区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2.未发生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共环境事件。

3.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分值位列全省前七位或与上一年相比有所提高。

(二)合格否决指标

1. 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因环境问题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2.未完成节能降耗或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工作目标。

3.未完成五水共治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年度任务。

二、生态省建设年度重点任务

(一)清洁水源行动

1.治污水。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确保劣五类水质断面数不增加,整治黑臭河35.02公里,深化提升整治河道146.8公里;健全河长制;编制实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工程及短信提示;制订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一湖一策保护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启动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15公里。

2.防洪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海塘河堤加固45公里,完成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3.排涝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管网140公里;清淤排水管网1600公里。

4.保供水。完成新建管网150公里,改造供水管网100公里;新增供水能力30万吨/日,改造供水能力6万吨/日;新增2个县(市、区)具备水质卫生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实现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合格率目标。

5.抓节水。完成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1万户。

(二)清洁空气行动

1.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2.大气固定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天然气供气管线建设,淘汰高污染染料锅炉,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钢铁、石化等行业企业全面完成烟粉尘深度治理,水泥行业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抓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年度基础调查任务与重点源筛选,制定重点行业整治验收规范、最佳可行技术和环境管理指南,所有石化企业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化工行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建成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体系,市环境监测(中心)具备定期对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的能力,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园区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体系;完成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完成燃煤总量年度控制目标任务;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服务。

3. 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按要求完成黄标车淘汰;设区市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2.5个百分点以上。

4. 大气面源污染防治。50%以上(含5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工地按照六个100%”落实扬尘管理,县以上城市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三)清洁土壤行动

1.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完成重金属削减项目、重点重金属防控区污染整治等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涉汞行业整治提升年度任务;配合做好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工作;出台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温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投入运行;新增50家危险废物和污泥联网监控和处置费统一结算企业;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8%,启动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示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制定启动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2.土壤环境监测监控。完成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点位布置工作和年度监测任务;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完成企业原址场地污染排查年度任务;完成涂田工业区原址场地修复工程;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的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基本摸清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并落实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县(区域)实施方案。

(四)节能减排行动

1.节能降耗。完成年度节能任务;开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监控和节能改造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应用工作;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2.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完成年度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制定年度减排目标计划,完成省减排计划项目;省控以上污染物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5%以上,自行检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8%以上;省控以上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达标率。

3. 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全面完成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抓好在建制革、印染、化工园区建设和剩余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示范园区创建,打造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区域;开展特色行业整治;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终期评估,编制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五)循环经济行动

1.完成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年度任务。推进辖区内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推进辖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做好辖区循环经济领域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示范试点创建和管理工作;初步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2.推进低碳发展。推进市县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企事业碳排放报告工作;开展低碳发展试点,加强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3.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75万亩次、商品有机肥6.5万吨、病虫害统防统治61.1万亩次、绿色防控融合面积24.4万亩次;开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县(市、区)建设1个。

(六)绿色城镇行动

1.完成《浙江省绿色城镇指标体系》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成绿道建设和垃圾分类年度任务。

2.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

(七)美丽乡村行动

1.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年度任务。开展159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273986户;完成年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2.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年度任务;健全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维护资金、人员;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年度目标。

(八)森林浙江行动

1.加强绿化造林和林业资源保护。完成平原绿化扩面1.63万亩、森林抚育提质39.25万亩、绿化造林60319亩、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达到360万亩和323402亩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完成非法侵占林地查处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垦造耕地十禁止规定;组织完成县级湿地名录确认公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落实良好。

2.推进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九)蓝色屏障行动

1. 海洋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海洋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全要素海水质量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入海污染源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制定海洋环境污染整治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

2.建设碳汇渔业(浅海贝藻养殖)8万亩。

(十)防灾减灾行动

1.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改扩建。完成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到95%、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到40%、标识牌和指示牌设置率达到90%的目标。

2.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全面制定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部门间气象灾害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备案和资源共享。

(十一)绿色创建行动

1.生态示范创建和绿色系列创建。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生态县(市、区)、乡镇(街道)复查合格率100%;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个、绿色家庭30户;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试点年度工作;每个设区市至少申报1个国家卫生乡镇并通过省级考核;设区市国家卫生城市测评得分在90%以上。

2. 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分值与前三年平均水平相比有所上升或稳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

3.推进生态文化宣传普及教育。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开辟生态省建设宣传专栏;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在中小学普及环保宣传教育;开展共建共享美丽人居环境行动,培育民间环保组织,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及媒体应对机制。

(十二)“四边三化”行动

1.扎实推进四边三化行动。制定实施年度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2.完成深化四边三化行动目标任务。

三、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措施

1.扎实推进“    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督查考核和奖惩制度。

2.加大生态建设投入。本年生态建设相关支出不低于上年生态建设相关支出。

3.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导向,完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实施绿色经济相关政策;实施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城市绿化补偿、城镇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置有关收费政策;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实施区域生态补偿政策;扎实推进公检法环保执法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工作;实施2项以上(含2项)生态环保科技应用类示范项目建设,落实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相关措施,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排污权基本账户,推进刷卡排污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制度,落实差异化考核措施;开展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完成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修编工作;完成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任务。

4.严格实施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和两评结合环境决策体系,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面推进市级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级产业园区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监管。

5.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强化环境监管,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编制、备案和公开工作;2015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四、附加考核

1.辖区内未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环境违法事件、涉稳环保事件、区域限批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2.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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