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康复工疗中心(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7-06 16: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43号
 
关于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康复工疗中心(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康复工疗中心(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5228号)、专家评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龙湾区瑶溪街道金岙村机场大道,租用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湾区瑶溪街道金岙村(机场大道)的两幢大楼及周边附属用地。租用总用地面积约2970m2,拟设置精神专科床位数300张,医护人员160人,后勤行政工作人员40人,日门诊量约6人/日,本项目不涉及传染病房,不设置医学影像科。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周边环境见项目环评报告书。
三、本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东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下车库废气集气后通过机械排风系统于楼顶排放。
厨房油烟经净化后经烟道通向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废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专门处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进行。
五、本项目为临时过渡周转用房,待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成投入使用后,本项目必须搬迁至新院区,不得在现址继续运营。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温州市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温州市龙湾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6日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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