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时间:2015-07-23 15:56: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45号
 
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经研究,初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原则同意环评编制单位的结论和建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丁山垦区D21D-2地块,一期工程旁,二期新增用地3.8216hm2,扩建2台130t/h高温高压CFB锅炉,配2套15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抽汽2.5Mpa(a),排汽压力1.27 Mpa(a),估算投资38705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四至环境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本项目燃煤锅炉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源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粉尘排放限值。
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氮执行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灰渣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废气中SO278.58吨/年,NOX157.16吨/年,烟尘31.61吨/年,汞0.047吨/年,废水中CODcr38.92吨/年,氨氮3.89吨/年,CODcr新增总量在温州区域内替代平衡。 
四、同意上报省厅审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2日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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