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5-06-09 10:42: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阳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洗印染产业提升园项目

平阳县滨海新区印染园区

平阳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平阳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洗印染产业提升园总用地约为22783m2,须入园企业12家(具体名单见表4.1-1),经整合后最终确定为4家企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4000吨)及员工倒班宿舍,同时从平阳县电镀园区集中供热中心引入所需供热热源。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印染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GB 4287-201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纳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再经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护塘河。园区污水处理站废水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t/d

本项目的环保公示分别于201411172015311在项目所在地和滨海园区管委会宣传栏进行张贴,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本次公众参与发放团体调查表19份,个人调查表100份,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没有群众表示反对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见附表1

2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CBD片区13-08地块(温银大厦)建设项目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CBD片区13-08地块。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11016.8m2,总建筑面积65698m2,其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48298m2,地下室建筑面积17400m2。项目总投资为63000万元

本项目于201561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滨江商务区CBD片区13-08地块(温银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见附表2

 

1

序号

污染类型

须新增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

生产废水

采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深度处理系统。废水分质收集、中水回用设施、废水处理设施

在生产各环节加装水表,控制用水量

生活污水

企业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生化处理池进一步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预处理,与公建区、职工宿舍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2

废气

车间废气

乙酸废气、定型废气等治理措施

污水处置

污水站臭气收集装置

食堂油烟废气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专门烟道排放

3

噪声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

固废

污泥

外运无害化处理

含有或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

厂家回收

普通废弃包装盒

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外运进行卫生填埋

总计

 

2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扬尘(TSP

工地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道路路面以及运输车辆表面进行清理。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建筑材料不敞开堆放,避免在大风干燥天气条件下进行土建施工。

装修废气

选用环保型绿色油漆,装修完毕后,充分开窗换气,最好空置一段时间后再投入居住。

营运期

食堂油烟废气

采用油烟净化器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机动车尾气

地下停车库采用机械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h,尾气屋顶排放,加大高峰期通风量;加强管理,保证进出车辆的行驶通畅。

施工期

生活废水

CODCr

氨氮

设置临时公厕,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施工

泥浆废水

SS

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的淤泥经干化处理后外运。

营运期

生活废水

CODCr

氨氮

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施工

过程

建筑、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营运

过程

生活

垃圾

施工期

噪声

噪声源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机械进行必要的控制和检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施工期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夜间严禁鸣笛。

营运期

噪声

噪声源

住宅区内设置喇叭禁鸣标志,限定行车速度。合理规划空调外机位置;停车库出入口设计时应考虑降噪功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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