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域铁路S1线沿线给水管段迁改工程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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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5﹞029号
关于温州市域铁路S1线沿线给水管段迁改工程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域铁路S1线沿线给水管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本工程为温州市域铁路S1线沿线(西起沿海铁路温州南站南端潘桥镇,东至灵昆半岛二站)DN100-DN1800埋地给水管及管桥迁改工程,其中临时迁改11处,永久迁改28处,共计6253米。工程需临时借地32.69亩。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泥浆废水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处置。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日常环境管理由鹿城区、龙湾区及瓯海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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