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康复工疗中心(临时过渡周转用房) |
租用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湾区瑶溪街道金岙村(机场大道)的两幢大楼及周边附属用地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康复工疗中心(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租用总用地面积约2970m2,拟设置精神专科床位数300张,医护人员160人,后勤行政工作人员40人,日门诊量约6人/日,本项目不涉及传染病房,不设置医学影像科。 |
项目的环保公示分别于2015年04月9日和2015年04月23日两次在项目所在地、金岙村宣传栏和瑶溪街道宣传栏张贴,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公示图片见下图。公示期内未收到群众来电和来信反映。本次公众参与发放团体调查表19份,个人调查表100份,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没有群众表示反对项目建设。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见附表1 |
表1
污染类别 |
治理措施 |
废水 |
病区医疗废水 |
根据来源分类经预处理后经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后达预处理标准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1)非传染病区废水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
非病区生活污水 |
普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 |
废气 |
发电机燃油废气 |
备用发电机机房要采用全封闭式,同时对内置烟道应作好隔热措施。通过专用烟道将发电机尾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朝向不得指向环境敏感点。 |
污水处理站臭气 |
废气收集后经紫外灯消毒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高度不小于15m。 |
食堂油烟废气 |
应设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废气经专用排烟道楼顶高空排放,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于2mg/m3。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固废 |
医疗废物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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