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文成至泰顺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的函
时间:2015-06-24 16:6: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39号
 
关于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文成至泰顺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由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文成至泰顺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评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经研究,现将初审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制单位的结论和建议,同意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文成至泰顺段工程建设。
二、项目起点位于文成县樟台乡与文成至瑞安段终点相接,终点与福建福寿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 ZK57+530,文成至泰顺段路线全长57.59km,其中文成境内为 23.5km,泰顺境内为34.09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m。全线共设置桥梁11.73km/31 座,设置隧道26.0km/15 座。路基土石方693.9/461.5万m3;具体建设内容和沿线环境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施工泥浆须经沉淀干化后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采取物料覆盖,施工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搅拌锅炉等主要污染源应设于距离村庄、学校、卫生院300m 以外区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使用时间,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护围,尽量避免在敏感点附近进行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项目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声屏障或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尽量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五、施工结束后,须采取农业恢复和植被恢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六、项目须实施环境监理制度,委托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七、同意上报省厅审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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