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州市藤桥水厂原水管应急工程 |
藤桥镇 |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工程范围及规模:管线路由起点接自石鼓山水厂西侧山脚下正在实施的DN1200原水管(该原水管水源为泽雅水库),沿缙云至苍南公路道路红线东侧外25m处自南向北敷设至金坦隧道前,再沿金马村村内道路南侧的现状农田内敷设至玉林溪,最后跨越玉林溪后,接入藤桥水厂,管线总长约4320m。 |
本项目于2015年6月16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藤桥水厂原水管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见附表1 |
2 |
杨府山北侧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 |
温州市杨府山公园北侧 |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工程选址于温州市杨府山公园北侧,包含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13721.1平方米,其中地块一位于鹿城区实验中学、温州市第十六中学路以南,瞿屿道观和佛教寺庙清凉园以北空置地块,用地面积12369.2平方米,地块二位于赤岩道观东南侧临街,用地面积1351.9平方米。该工程已于2015年4月通过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详见温发改立[2015]40号),立项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步行道、亭廊、绿岛广场等。总投资估算1709万元。 |
本项目于2015年6月16日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了关于受理《杨府山北侧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见附表2 |
表1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防治措施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扬尘
TSP |
①要求对粉状物料加强管理;②对粉状材料运输要加以覆盖,严格限制超载,避免沿途泄漏;③混凝土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处应选择在距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较远的地方,并避开迎风坡和风口。④对施工路段及便道适时洒水。⑤在管网施工过程中,施工点两侧要用2m高彩钢板围栏围挡。 |
施工
废气 |
施工单位优选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
水
污
染
物 |
泥浆废水(施工期 |
SS |
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底泥回用作施工填方或外运合理消纳。 |
生活污水(施工期 |
施工人员临时住房租用附近居民房加以解决,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在租用地产生,统一汇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放系统,施工中设置流动式临时厕所,污水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处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
施工弃方、建筑固废、清掏固废、生活垃圾 |
建筑固废妥善分类、综合利用;疏通、清淘的固废和施工弃方合法消纳;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噪
声 |
施工机械(施工期) |
机械设备噪声 |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居民正常休息的时间段进行施工;②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应力求选择有声屏障的地方安装 ③对施工机械进行必要控制和检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④施工期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夜间严禁鸣笛,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 |
表2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大气
污染物 |
①施工扬尘
②运输车辆 |
①TSP
②汽车尾气 |
①一般情况下,在自然风作用下,道路扬尘影响范围在100m 以内;在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抑尘作业4~5 次,其扬尘造成的TSP 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 范围②施工车辆限速行驶 |
营运期 |
汽车尾气 |
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
水污染物 |
施工期 |
泥浆水 |
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沉淀淤泥可运往政府指定地点消纳,以减轻对施工现场附近水体的影响。 |
生活废水 |
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营运期 |
路面径流 |
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维护好雨污管道,保持排水顺畅。 |
固体废物 |
施工过程 |
①生活垃圾
②弃渣
③弃方 |
①环卫清运;
②、③回填部分,其余往政府指定地点消纳; |
营运期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噪声 |
施工期 |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方式,可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等,以减少施工作业对附近村民的影响。夜间尽量停止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
采用低噪声路面,加强交通管理,并设立禁鸣、禁行、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
营运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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