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5-06-01 16:9: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央绿轴封闭区东岸路(惠民路—规划道路)道路工程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中轴线)区域控规修编暨城市设计》的中央绿轴(中轴线)区域范围内,西起惠民路,东至规划道路,全长约293m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全长约293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道路红线宽度18

工程内容包括红线内道路、给排水、燃气、综合通信、绿化景观、交通设施、标志标线、路灯和电力管沟等。总投资约1080万元。

本项目于2015020320150216在项目沿线林村村委会宣传栏进行张贴,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问卷70份,其中个人50份、团体20份,回收有效问卷71份,回收率为100%,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没有群众表示反对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期

1、防治水土流失是建设期环保措施的主要内容,应按本工程水土保持报告的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其中土石方开采地等主要点必须落实边坡防护工程、景观保护、植被恢复及绿化措施。

2、对永久性和临时性占用土地,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3、为防止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施工场地应勤洒水抑尘。

4、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清运。钻孔桩泥浆设泥浆固化池沉淀处理,污泥干化后统一运往指定地点消纳。

5、应将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列入标书内容,落实到施工单位和施工场地。

营运期

1、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边坡植草,以减少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管理,限制车流量中重型车辆比例,夜间禁止重型车通行,发生堵车应及时疏导,以防过往车辆发生怠速排污,影响周围环境空气。

3、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以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4、因本项目沿线主要规划为商务用地,因此本工程应尽量避免运输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安、消防、交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预案。

2

中央绿轴封闭区张宅路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中轴线)区域控规修编暨城市设计》的中央绿轴(中轴线)区域范围内,府东路西侧、温州大道北侧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线型呈U型,全长约51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道路红线宽度12

工程内容包括红线内道路、给排水、燃气、综合通信、绿化景观、交通设施、标志标线、路灯和电力管沟等。总投资约1470万元。

本项目于2015020320150216在项目沿线林村村委会宣传栏进行张贴,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问卷70份,其中个人50份、团体20份,回收有效问卷71份,回收率为100%,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没有群众表示反对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期

1、防治水土流失是建设期环保措施的主要内容,应按本工程水土保持报告的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其中土石方开采地等主要点必须落实边坡防护工程、景观保护、植被恢复及绿化措施。

2、对永久性和临时性占用土地,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3、为防止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施工场地应勤洒水抑尘。

4、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清运。钻孔桩泥浆设泥浆固化池沉淀处理,污泥干化后统一运往指定地点消纳。

5、应将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列入标书内容,落实到施工单位和施工场地。

营运期

1、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边坡植草,以减少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管理,限制车流量中重型车辆比例,夜间禁止重型车通行,发生堵车应及时疏导,以防过往车辆发生怠速排污,影响周围环境空气。

3、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以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4、因本项目沿线主要规划为商务用地,因此本工程应尽量避免运输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安、消防、交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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