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建设工程
时间:2015-05-06 9:45: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建设工程
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的结论与建议,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瓯海区潘桥镇,温州市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内。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72406.76m2,总建筑面积36672.23 m2,包括创新主题教育馆(原科普、国防教育用房)6169.9 m2、创新实训楼(教学楼)7135.83m2、创新综合楼(原行政后勤用房)7676.5m2、体育运动用房1945m2、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1296.8 m2、教师宿舍建筑面积2150 m2、机房建筑面积298.2 m2、建筑占地面积14484.3 m2、可建区绿地占地面积27146.7m2。全日制在校生1500 人,教职工约100 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周边情况详见项目环评文件。
三、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到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 标准后排放。
四、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标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认真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扬尘、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
六、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及环保竣工验收由瓯海区环保局负责。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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