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新建) |
温州金海园区D-55-4地块公司新建厂区内 |
浙江宇丰机械有限公司 |
拟建探伤室一间,拟配置2台X射线探伤机。一台周向一台定向,最大管电压均为300kV,最大管电流均为5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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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4日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浙江宇丰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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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铅房设计有安装门-机联锁安全装置和灯光警示装置。
(2)铅防护门与屏蔽墙设计有搭接,搭接的长度将大于10倍的间隙,防止射线外泄。
(3)铅房周围均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用中文注明“当心电离辐射”,探伤室各侧墙体外1m处划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张贴于工作现场处。
(4)辐射工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如加设机械通风设施,提高排风效率,工作期间应保证机械通风的正常运行。
(6)公司须给每个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仪,并配备适量的个人剂量报警仪。
(7)废定(显)影液及胶片集中存放,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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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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