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综合利用热电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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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5﹞016号
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综合利用热电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综合利用热电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经研究,初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制单位的结论和建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丁山垦区D21D-1地块,原已经省环保厅审批备案,在建设过程中对烟气脱硫、污泥干化工艺进行了设计优化,增设了脱硝设施。具体调整建设内容和四至环境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根据项目业主承诺,本项目烟气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按100mg/m3控制;无组织源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粉尘排放限值。
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氮执行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运营期焚烧炉渣等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其中焚烧污泥、飞灰按照《危险废物鉴定标准》(GB5085-2007)鉴定后,如属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废气中SO2126.29吨/年,NOX126.29吨/年,烟尘37.89吨/年,Pb0.44吨/年,汞0.038吨/年,Cd0.063吨/年,废水中CODcr42.52吨/年,氨氮4.25吨/年,CODcr、氨氮新增总量在温州区域内平衡,实行有偿使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四、同意上报省厅审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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