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铁投集团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4-21 9:39: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21号
 
关于温州市铁投集团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铁投集团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5120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认真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状蒲片开发区东单元01 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15715.21m2,建筑占地面积4317m2,总建筑面积50851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659m2(商业建筑面积3838m2、公寓建筑面积34343m2、物业配套建筑面积275m2),地下建筑面积12000m2,架空层面积192m2。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放瓯江,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标准限值。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地下室车库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相应标准。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应规模标准,
项目运营期西侧和北侧的公寓、物业及商业等各类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边界外4 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标准,其余边界执行3 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标准。
四、本项目商业用房规划有商业餐饮功能,须预留内置专用油烟管道和隔油池位置,具体项目入驻时须另行编制环评文件报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进行。
六、项目位于温州彤鹿鞋业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若项目建成后温州彤鹿鞋业有限公司未搬迁,或者无法通过其他措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七、在人员入住前,你公司须将周边工业企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对入住人员进行说明。
八、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龙湾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1日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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