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5-04-20 15:54: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双龙路(东龙路-龙方路)建设工程

项目选址位于鹿城区南汇街道南塘西片区整合规划单元范围内,本工程为东西走向,西起东龙路,东至龙方路。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鹿城区南汇街道南塘西片区整合规划单元范围内,本工程为东西走向,西起东龙路,东至龙方路。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 ,红线宽度 ,设计速度为 ,总用地面积

工程内容:道路、给排水、电力及其他管线、路灯、交通标志、绿化等。

项目投资:3680万元。

施工期:9个月。

 

本项目于2015年1月9号至分及129号至2015212在金川家园、金色家园南区、金色家园北区小区宣传栏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两次公示。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问卷71份,其中个人50份、团体21份,回收有效问卷71份,回收率为100%,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没有群众表示反对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见附表

 

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认真执行《温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在工地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挡;(2)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范围内的整洁;(3)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5)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停止施工的通告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报经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6)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消化石灰、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7)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8)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对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对此路段的道路和施工场地要增加洒水次数,每天至少4次;(9)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下风向,距离在以上。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10)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车辆,应加盖斗篷,密封运送,防止起尘;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11)沥青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沥青摊铺时应注意避开居民上、下班高峰期及在家时间段,还应注意摊铺时对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12)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混凝土,不得在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1)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含泥沙和石油类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工程用水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施工期要注意文明施工,沥青路面施工遇雨应及时停止供料,除已铺好的沥青混合料应快铺快压,其余不得继续铺设;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消纳设施处理,施工现场不再增设污水排放口。

(1)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应认真执行温州市环保局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施工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出安民告示告知居民施工时间、施工内容,以求得居民谅解和支持,并尽量缩短工时。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

(2)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如选用静压式钻探机代替冲击式钻探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声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施工队伍的素质教育,尽量减少人为的噪声;

(3)道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施工影响属于短期行为。针对范围内有集中居住区的路段,金色家园沿线与施工场地之间应设置临时围护隔声设施,隔声板高度不宜小于,在此基础上可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噪声影响。在靠近居民区路段,进行高噪声作业时应避开居民的午间和夜间的休息时段;

(4)施工期对周围群众带来多种不便,尤其受施工噪声的影响,抱怨较多,若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周围群众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周边住户和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1)强化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倡导文明施工;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设专门的堆放场所妥善放置,及时清运,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应注意对垃圾中可利用的材料要回收利用;

(3)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可充分利用附近的环卫垃圾处理设施;在施工高峰期应适当在人员集中区增加保洁容器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经环卫工人收集可利用部分后,并入临近的垃圾处理系统处理;

(5)按计划和施工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并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一旦有余下的材料,将其有序地存放好,妥善保管,可供周边地区修补道路或建筑使用。

(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①工程施工期间设置临时防护措施;②临时堆场未设置临时拦挡、覆盖设施,需补充;③工程建设的时间比较长,在汛期,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降雨冲刷、击溅造成水土流失;④施工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在主体工程设计中,从工程的安全和施工安全的角度考虑,采取了一些相应的工程措施,这些工程的实施,起到了很大的水土保持的作用;⑤直接影响区以管理监督措施为主定期清扫、撒水。

(2)陆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努力节约土地资源,适当缩小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土地,搞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队伍组织和管理,依法伐除工程建设施工确需清除且准许清除的植被,力求避免发生施工区外围植被破坏,以缩小植被生态损害程度。

(3)其它保护措施:①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乱挖乱填,充分利用开挖方作回填方,充分利用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开挖平整时置放于临时堆方场的肥袄表层剥离土作绿化表面覆盖用土,以减少弃土石量。工程渣土应运至指定弃渣场妥善处置。工程建设所需砂、土、石料应向当地砂、土、石料市场购买,不得另行设置采砂、土、石料场,以免产生新的土地生态破坏;②根据项目资料,工程建设路基填筑需要的宕渣从市场采购,本项目不设置专门的料场和弃渣场,不设临时占地。

(1)施工运输车辆:①施工期主要运输通道(临时设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尽可能避免与现有交通线路交叉或同时运行,争取运距最短;②本工程施工期必须制定详细的运输工具、车辆绕道和施工运输计划,统一组织交通管理,并在所使用的运输通道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车辆运输,以减少车辆拥挤度,降低噪声。加强施工期交通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并加快施工进度,尽快竣工通车;

(2)对公用设施的影响:道路施工时影响现有的交通设施。要求工程应减轻对交通设施的影响。建议道路设计部门在设计时与电力、道路、邮电等部门协凋对策方法,减少电力、用水及通讯设施拆迁,必需拆迁,先修建替代设施后再进行拆除。施工中如对地方道路造成严重损坏,应立即修复,或将赔款交给当地道路管理部门修复;

(3)减缓对附近交通影响的措施:为了减缓本工程施工期间对附近交通出行的影响,应利用周边道路的分流功能,减轻施工期的交通压力,确保市区交通正常运行和道路两侧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的正常出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适当调整材料运输时间,尽量避开0709时及1719时的交通高峰时段;

(4)文物保护措施: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迹,道路施工部门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与文物保护部门联系,以防重要文物流失和遗迹损坏。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表

(1)建议结合当地生态建设等规划,在靠近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这样即可以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

(2)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营运状态,减少塞车现象;

(3)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

(4)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篷布;

(5)执行环境空气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确定采取补充的环保措施。

(1)设置排水设施,收集路面径流,以分散就近排放为原则,排入域内排水渠;

(2)加强道路沿线的交通管理;做好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路面路况良好状态和护栏等防护设施的完好。

(1)道路建成通行后,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不随意停车;在居民居住集中区段等人群密集区减缓车辆行驶速度,可设置减速标志,通过限速控制交通噪声。同时,可适当限制大型车辆在本项目道路上行驶,特别是夜间,尽量限制大型车行驶,并做好限速工作;

(2)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起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声级,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污染程度的增加,而影响路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

(3)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4)优化规划,在本工程与其沿线的敏感点用地间设置缓冲功能的用地;

(5)在道路与敏感点之间合理设置绿化,并选择枝叶繁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乔、灌、草合理搭配密植;

(6)本环评建议规划住宅及办公楼在建筑布局上,尽量将声学质量要求不高的房间朝道路面布置,声学质量要求高的房间尽可能设计在道路的另外一侧,临道路建筑的设计应尽量采用背向道路的 U 型结构。加强临路建筑的室内降噪,主要为提高窗户的隔声量,如采用双层窗可大大提高隔声效果;另外室内的布置要合理,临路一侧的房间作为厨房、卫生间、走廊等;

(7)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和项目道路投运后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发【20107 号文等有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1)路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面进行保洁工作,固体废物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在每个公交站点设置一个垃圾桶,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有环卫工人定期清运;

(3)道路维护产生的废沥青砼经道路养护单位收集后,可用于其他道路路基填筑,或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理。

(1)建设单位必须将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植被绿化应实行乔灌草搭配,选用本地植物种类。绿化植被布设及植物种类选配应符合景观美化、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的要求。行道树应选择生长快、耐贫瘠、滞灰尘、减噪声等功能价值较强的树种,并尽量采用当地适生乡土树种;

(2)按道路绿化设计的要求,继续完成拟建道路建设影响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

(3)主体工程完成后,首先应对工程裸地进行植被恢复;

(4)利用现有监测机构,对道路不同时期的环境进行环保方面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沿线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环保监测和管理,以控制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拟建道路的管理机构应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预防和宣传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做好环境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使道路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消除道路主体工程阻隔及营运对沿线人民的心理上产生的压力;

(3)加强道路主体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通道工程畅通,以提供人民的出行方便、工作方便;

(4)由于拟建道路的建成通车将对工程沿线地价产生增值影响,必将导致沿线出现新的产业带和商业网点,工商用地、交通用地等非农业用地将有所增加,为避免过多土地丧失宝贵的耕地资源,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对道路沿线各种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

(5)为保证沿线城镇建设规划与拟建道路景观建设相协调,建议主管部门加强道路两侧用地的规划工作,对沿线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建筑风格的严格审批。

(1)道路管理处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风险事故处理,并备有必要的应急设施,以便在出现事故时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通知当地消防、卫生和环保部门;

(2)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此外,对于制定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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