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东片滨海大道污水主干管道改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4-16 15:5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18号
 
关于温州市东片滨海大道污水主干管道改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东片滨海大道污水主干管道改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5063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工程改迁后管道敷设于滨海大道西北侧,南起通海大道,北至围垦路,管道由已建的2#泵站接出。改迁管道总长2739.6米,其中压力管道管径DN1600,计1392米;重力管道管径DN2000,计1204.2米;重力倒虹吸管道管径DN1600,计143.4米。采用顶管和开挖相结合的施工方式。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日常环境管理由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龙湾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6日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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