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4-10 15:29: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17号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编号:2015131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内部,东侧紧邻花坛,南侧为院区道路临8号楼(育英门诊综合大楼),西侧为停车场,北侧临学院西路,项目占地面积为373m2,污水处理负荷为2000t/d,建设内容包括二沉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池、格栅井、生化池及设备房等,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该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时,院区其他污水处理站不再运营。
三、本项目建成后,废水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进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排放瓯江。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对应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0日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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