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桃花岛T01-02B地块绿化景观暨停车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4-01 14:4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15号
 
关于温州市桃花岛T01-02B地块绿化景观暨停车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桃花岛T01-02B地块绿化景观暨停车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5073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滨江商务区T01-02B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24030m2,其中地下室面积12450m2,广场面积4886m2,绿地面积19143m2,设置地块机动车车位共计162辆。建设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地下室、绿化、铺装、园路、景观小品以及其他公共设施配套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四至关系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弃方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日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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