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市福利中心二期02C地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3-30 14:38: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14号
 
关于温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市福利中心二期02C地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意见的函
 
温州天都养老项目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市福利中心二期02C地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5045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地段02c地块,总用地面积85658.54m2,养老床位数为2130床,地上总建筑面积111233.77m2,地下总建筑面积8684.53m2。具体建设内容及周边敏感点见环评报告。
三、本项目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须分流收集,营运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医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纳管进入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下车库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厨房油烟须经内置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项目四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0类标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瓯海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须经瓯海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0日
 
 
 
 
 
 
 
 
 
 
 
 
 
 
 
 
 
 
抄送:瓯海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0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