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州市恒星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瓯海区郭溪街道繁华西路13号 |
温州市恒星电子有限公司 |
原地改扩建,电镀容量保持原有12320升不变,改进生产设备和污染处理设施,形成年产10.2万平方米单、双面线路板生产规模 |
该项目分别于2014年7月18日和2014年8月8日进行了环评公告与公示,公告与公示各为10个工作日,公示地点为项目门口、郭溪村宣传栏。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审批部门没有接到群众来电和来信反映。发放团体调查表21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团体调查表20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率100%。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见污染物防治措施一览表。 |
污染物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运营期 |
① 蚀刻废气②电镀酸雾③钻孔粉尘④油墨等有机废气 |
根据废气特点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
达标排放,维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
水污染物 |
运营期 |
①生活污水
②生产废水 |
①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 纳管排放
②生产废水: 分类分质收集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 |
污水达标排放 |
固体废物 |
运行期 |
①一般固废
②危险废物 |
① 一般固废外卖或及时清运处理
②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确保各种固废得到分类收集、不混合堆放,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最终处置 |
噪
声 |
运营期 |
设备噪声 |
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
确保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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