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状元桥公交始发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3-02 10:58: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10号
 
关于状元桥公交始发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状元桥公交始发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编号:2015038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并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湾区状元街道前冯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056m2,总建筑面积2360m2,地面小汽车停车位16个,公交车停车位37个,主体建筑由西侧维修用房、南侧站房、北侧员工休息室和入口处门卫室组成,具体建设内容及项目四至关系见项目环评报告。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泥浆须经沉淀干化后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除工艺或者其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营运期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接管至中心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厨房油烟净化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相应规模标准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相应标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期落实。项目日常管理及三同时验收工作由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2日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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